何兰英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17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兰英
2025年6月12日